京媒平台媒体推广规范

一、概述

(一)目的 为了营造良好的广告投放合作环境,维护公正、诚信的合作秩序,规范媒体对于违规推广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京媒合作平台广告服务协议》、京东与媒体签署的合作协议及京东广告平台相关业务规则等内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在京媒平台入驻的的所有媒体,包括API开发者、SDK开发者及其他广告流量合作方。 2、媒体与京东合作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合作协议及其他业务规则,如有违反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行为,京东有权依据本规则要求媒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按照前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前述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 3、媒体的违法违规行为给第三方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媒体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给京东造成损害的,京东有权要求媒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媒体违规行为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依法应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除按本规则履行外,还应依法接受国家相关机构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三)规则说明 1、京媒平台将不定期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示。若媒体对本规则有任何异议,请立即暂停使用平台服务并联系平台。若媒体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则视为媒体已同意规则全部内容。 2、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未涉及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不免除媒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平台依据本规则规定对违规媒体进行处置的,不构成违约。 (四)相关术语定义 1、京东:指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京媒平台:依托京东电商数据、技术和算法,为移动开发者提供广告、内容和销售一体化的商业解决方案。 3、媒体/开发者:指京东评估后,将其享有相应权利的应用产生的用户流量接入京媒合作平台广告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用户:指使用媒体应用的用户。 5、推广内容:指京东通过广告API或SDK接口向媒体推送的相应推广内容。 6、有效推广收入:指根据媒体应用为推广内容带来的有效效果量计算出的推广收入。 7、违规月份:指发现媒体存在违规行为,以及违规行为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月份。 8、京东平台数据:指用户、媒体在本服务、应用等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及各类交易数据等。

二、违规行为判定

1、违规判定概述 媒体同意平台有权依据自身的违规行为识别机制自行对媒体的违规行为进行判定及处理。媒体知悉并同意,基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平台的识别机制中涉及到的策略、算法、公式、逻辑、规则等无法全部披露给媒体,以规避媒体故意绕过平台识别机制的情况,平台会尽最大努力保证识别结果的客观公正。 2、违规线索来源 京东将根据违规线索进行排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对媒体进行处罚。获取媒体违规线索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内部的系统策略、审核、巡查等,以及来自第三方的邮件、电话举报、投诉等。 3、多次违规处理 对于存在多次或连续违规行为的媒体,京东将视情况升级处罚措施,以维护平台的秩序和公正。 4、信息披露 在接到投诉、举报或司法、执法机关的调查请求时,京东有权将媒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开户信息、消耗数据等)披露给相关司法、执法机关,以协助调查和解决问题。

三、媒体行为规范

(一)媒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媒体应合法合规经营,使用京媒平台服务期间不得开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活动,或用于侵犯其他个人、公司、社会团体、组织合法权益的活动。具体而言,媒体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实施以下违法行为提供便利。一旦发现媒体从事以下行为,平台有权按照平台规则进行处置: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0、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 11、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12、通过用户组织发展多级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的层级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等类似非法金融行为; 13、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14、制作、传播计算机木马、病毒等破坏性恶意程序,侵害用户财产或个人信息安全; 15、提供相关工具或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16、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17、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严重违规行为。 (二)媒体合作规范 在与京媒平台合作的过程中,媒体需要秉持诚信的合作态度,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干扰或破坏京媒正常经营活动,威胁京媒品牌及平台安全。一旦出现以下任意形式的违规或作弊行为,京东有权予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1. 禁止媒体未经官方认可公开表达或暗示媒体与京媒平台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相互持股,代理等合作关系;
  2. 禁止媒体未经官方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京媒品牌资产,包含品牌名,品牌 logo,品牌图片和视频等等;
  3. 禁止恶意注册京媒平台及相关服务的账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批量注册账号,不得恶意使用京媒账号从事其他与合作无关的行为及损害京媒品牌形象、京媒平台及客户利益的行为;
  4. 禁止已封禁应用或账户重新在京媒平台注册相关应用或账户;
  5. 禁止探查、扫描、测试京媒平台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或干涉,破环京媒平台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营;
  6. 禁止漏传、错传或伪造京媒接口文档要求的字段;
  7. 媒体需根据京媒开发文档及时更新京媒提供的最新 SDK 包等;
  8. 媒体不得在使用京媒服务时对应用做重大变更,使其与在京媒平台初次注册时内容完全不一致;
  9. 在没有获得第三方或京媒明示同意的情况下,滥用平台功能向第三方发送骚扰信息,或直接以京媒名义联系第三方;
  10. 媒体需严格按照京媒提供的接入文档、接口规范进行接入,避免出现接入错误。
  11. 媒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平台业务规范等内容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义务,不得违法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效保障数据安全;
  12. 平台有权基于安全风控目的,对媒体产品进行安全性校验,如申请注册的媒体产品命中平台黑名单,平台有权禁止媒体产品准入合作。如媒体产品绕过平台审核策略完成注册,平台有权在发现后采取不予返回广告、纳入黑名单不予合作等措施。 (三)应用内容规范 接入京媒平台的应用,需遵守以下规范。一旦出现以下任意形式的违规或作弊行为,京东有权予以处罚,包含但不限于: 1、应用不得存在恶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病毒、恶意代码等; 2、不支持以下应用类别接入京媒平台: (1)应用涉及区块链或类似模式的,包括但不限于挖矿、矿机、算力、糖果等内容; (2)应用涉及虚拟货币、资金盘或类似模式的,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兑换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可在应用内或第三方平台升值/交易/转赠等; (3)应用涉及传销或类似模式的,包括但不限于缴纳费用成为合伙人/代理商分级计酬等; (4)应用涉及非法集资或类似模式的,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投资收益等; (5)应用涉及赌博或类似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梭哈、赌大小、扎金花、老虎机、百家乐、骰宝等; (6)应用涉及彩票销售、彩票资讯、推荐和购买计划等内容; (7)体育(足球、篮球、网球等)资讯类应用中,内容涉及预测,购买计划方案等; (8)应用中含有黄、赌、毒相关的非法敏感低俗信息或其他违法违规内容或素材的; (9)法律法规禁止投放广告的应用或者存在禁止投放广告的情形; 3、应用不得在未获得合法有效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他开发者的应用接入京媒; 4、应用内容不得涉及抄袭和侵犯版权行为。 (四)无效流量规范 在合作过程中,京东有权针对用户的推广方式及投放效果进行监测,用户不得通过设备、程序以及其他不合法或不正当、作弊等手段提高用户在京东监测中体现的各项数据指标表现。用户是否存在违背本协议内容约定的作弊行为以京东反作弊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判定的结果为准。 用户在相关渠道推广过程中的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虚假或恶意点击,曝光等流量: (1)重复手动检索自行点击,煽动他人检索产生点击;以资源交换为条件或无休止弹出搜索结果窗口,强制用户点击;同行互点; (2)强制和虚假曝光:通过病毒程序、强行设置首页、强制劫持地址栏、强制重复刷新页面等手段虚增展示次数; (3)触发广告监测代码曝光计数,但广告素材未渲染的流量/数据; (4)出现明显异常的高速、重复或连续的请求、曝光与点击,超出用户合理频次的流量。 2、机器人和爬虫或其他伪装用户的流量数据: (1)通过程序或脚本模拟访问用户的点击,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化点击和检索产生工具、第三方产生点击或检索(例如付费点击、自动浏览、点击机、代理服务器Ip点击、假Ip点击、相互点击、自动刷新); (2)以真机作为载体,通过特殊的刷机软件,篡改手机的环境参数、通过安装虚拟机,自动化模拟用户行为产生的流量/数据; (3)恶意爬虫:采用“抓取”、“spider”、索引或任何其他方式爬取推广内容; (4)通过编程手段调用广告接口伪造用户请求、曝光、点击等行为。 3、禁止将广告投放在约定位置以外的其他地方,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媒体、不同页面、错误页面、错误广告框大小、弹窗广告、纯广告页面、注册页、“感谢”页(即在用户注册了相应网站后对用户表示感谢的网页)以及任何电子邮件; 4、禁止以任何形式组织、雇佣、鼓励、教唆及欺骗用户产生转化行为或违背用户意愿实现广告转化行为; 5、禁止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错传,篡改或伪造字段取值,伪造无效数据; 6、其他京东反作弊部门通过技术手段更新并判定不属于正常用户的作弊手段,及/或因相关作弊/欺诈等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及/或通过成单数据、设备信息等多维度异常数据综合判定具有明显作弊特征的,以及其他对京东软件的不正当违规行为。 (五)广告推广规范 1、广告推广规范 媒体需要在广告推广的各个环节中保证行为合规、广告推广方式、样式合规,不可通过违规手段干预真实用户的决策过程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一旦出现以下任意形式的违规或作弊行为,京东有权予以处罚,包含但不限于: (1)推广内容进行完整的、不间断的展现,清晰展示广告标题、描述、创意素材、京东logo、广告标识等内容。禁止对推广内容或元素进行任何增加、修改或删剪等任何处理或因遮挡、扭曲、模糊广告图片和内容导致广告展示内容不全; (2)禁止发布、传送、传播不良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3)应合理设置广告展示位置和展示机制,广告与应用原生内容保持足够距离,禁止广告展示过小或者展示位置与媒体操作区域过近造成用户误点,禁止突然弹出广告或者频繁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应用; (4)禁止将广告投放在约定位置以外的其他地方,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媒体、不同页面、错误页面及其他形式; (5)禁止对用户进行诱导或强制点击,包括奖励用户广告行为、广告旁放置诱导点击词汇、将广告内容伪装成系统警告或红包等通知形式等; (6)禁止广告混用样式,设置的广告展现场景需要和应用内实际场景一致,如插屏不可用于承接开屏广告; (7)禁止使用不合理的渲染手段获取非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媒体自主设置非明确的广告展示区域使得广告展示后用户点击该区域亦可触发广告、存在媒体自主设置的虚假关闭按钮、虚假跳过按钮,点击后亦可触发广告、使用违反工信部要求的灵敏度导致点击率水平异常等; (8)禁止通过其他技术手段等违规获取收益。 2、广告形态合作规范 2.1开屏 a、在媒体初始化时展示于首页,展示完毕后需自动关闭,保障用户进入媒体界面; b、必须提供关闭功能,允许用户提前关闭/跳过广告进入媒体,且关闭功能的按钮应清晰明示,不能叠加展示,表意模糊;闪屏展示时间内,不能改动跳过广告的时间及任何附加要求,保证用户任意时间均可正常关闭; c、交互形式限制:通过点击行为进行跳转的开屏广告,必须设置点击按钮并限定区域,按钮区域需有明确的大小及清晰跳转预期的文字提示,除限制的点击区域外均不可发生跳转行为,确保不能全屏可点;通过摇动、扭动、滑动等非点击行为进行跳转的闪屏广告,在遵循上述要求的同时,需保证触发限制合理置信,切不可距离过短,阈值过低,保证用户的真实跳转意愿行为。若有监管要求,请务必遵循;若暂无明确监管层面要求,需确定恰当的参数,确保跳转动作符合用户的意愿。 2.2信息流: a、应在应用的内容流中与应用内容穿插展示; b、广告内容与应用其他内容区分开,防止用户误点。 2.3插屏 a、在媒体内功能自然停顿或切换时展示,不应突然出现,打扰用户正常使用流程; b、展示画幅限制:支持以半屏、全屏等画幅进行展示,但须允许用户可正常关闭,并提供清晰明示的关闭按钮,不能叠加展示,表意模糊;

    四、违规处置方式

    平台对媒体的违规行为有以下几种处置措施,平台有权根据媒体违规行为的情节及后果决定采取哪种或哪几种处罚措施,同时平台亦有权综合依据法律规定、《京媒合作平台广告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及规则作出处理。如京东已支付广告收益的或媒体存在应付未付金额的,京东有权在媒体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中扣除,并保留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要求媒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 1、永久封禁 指京媒平台永久终止与有违规行为的广告位/媒体/账号的合作。封禁后,该广告位/媒体/账号将无法在京媒平台参与广告程序化交易,无法展示广告,无法产生广告收益,平台有权不予结算该违规广告位/媒体/账号收益。若平台发现该媒体或账户此前亦有违规行为,平台有权溯及至该违规行为开始月份起进行处罚,平台有权直接从应收广告收益中扣罚,追溯媒体退回违规部分收益,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限期封禁 指京媒平台在一定期间内终止与有违规行为的广告位/媒体/账号的合作。封禁后,该广告位/媒体/账号将无法在京媒平台参与广告程序化交易,无法展示广告,无法产生广告收益,平台有权不予结算该违规广告位/媒体/账号收益;若平台发现该媒体或账户此前亦有违规行为,平台有权溯及至该违规行为开始月份起进行处罚,平台有权直接从应收广告收益中扣罚,追溯媒体退回违规部分收益,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收益冻结 指京媒平台暂时冻结广告位/媒体/账号产生的广告收益,暂停分成结算,后续根据违规情况可能调整处罚措施为封禁处理、不予结算或取消冻结等。 4、限期整改 根据京媒平台通知限期整改,若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平台将暂停媒体/账号变现;在整改期间,平台将对未结算的广告收益延迟结算。 5、收益核减及违约金支付 依据广告位/媒体/账号违规情况严重程度,对收益进行核减扣除。若情形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存在流量作弊的),将对京媒整个服务生态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违规行为对应的收益全部核减扣除,并按照扣除金额的两倍收取违约金。 6、解释说明 媒体作为广告推广合作履行方有义务提供合规、有效且平台认可符合推广需求的推广服务,并负责提供一切所需数据、依据说明媒体完成了推广义务。根据平台通知,媒体应在约定时间内对流量变化进行解释说明,提供包括不限于京媒平台相关分析数据的说明,若媒体未提供解释说明或者回复信息无法解释异常,平台将对媒体/账号升级处罚或采取《京媒合作平台广告服务协议》及本规则允许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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